同时,对于一些确实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,要加大处罚力度。根据目前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,相应违法行为可以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。左晓栋认为,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对大的网络平台没有震慑力,需要进一步提高处罚上限。
从消费者个人角度来说,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建议,当遇到疑似“大数据杀熟”时,消费者可以“货比三家”。如发现确实存在价格歧视,应通过手机截屏或是录制视频等方式留存证据,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。如果为了保证证据效力、用于起诉,一般需要对操作过程进行公证取证。
来源:新华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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