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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运用大数据精准监督虚假诉讼(2)

来源:大数据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-07-06

【作者】:网站采编
【关键词】:
【摘要】:民商事诉讼案件数量巨大,裁判文书是汇聚民事诉讼案件信息的集成性载体,民事诉讼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或违法情形,一般会在裁判文书中留下蛛丝马迹。民事

民商事诉讼案件数量巨大,裁判文书是汇聚民事诉讼案件信息的集成性载体,民事诉讼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或违法情形,一般会在裁判文书中留下蛛丝马迹。民事裁判文书的数据形式为记载于文本上的书面语言,是文字文本数据,信息量丰富,而存储空间小,展现介质条件较低,便于检索、快速查阅和便于复制引用传播。从内容方面看,裁判文书具有严谨而规范的范本,固定的结构,其制作和书写也有明确规则。虽然每篇裁判文书根据案由、审理程序不同在结构上有所不同,但基本组成部分都包括当事人信息、案件受理、原告诉称、被告辩称、双方举证、证据分析、事实认定、法院说理、裁判依据、裁判结果等,而且每部分在文书中出现的顺序和位置也是固定的。这些数据特征使其比较容易被标签、提取和分析。检察机关可以借力人工智能建立软件系统,运用自然语义识别等方法,对海量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挖掘分析,从而发现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。

在办案实践中,若想发挥大数据的最大效能,充分打击虚假诉讼,需要加强民事、行政、刑事检察之间的协作配合,建立合力监督机制。

三是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。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建立“适时介入侦查、引导侦查取证、强化侦查监督”的协作机制,以补强调查核实权缺乏强制力的短板。在与公安机关的虚假诉讼案件信息共享基础上,检察机关指定专人对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协查、反馈、归档。民事检察部门可以根据反馈需要或应公安机关要求派员协助调查,双方可采取同步谈话取证、同步书面审查、同步审结会诊等方式共同查处案件,固定民事检察监督所需证据。

三是建设虚假诉讼民事、行政、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。在内部方面,检察机关民事、行政、刑事检察部门强化从民事、行政案件中审查发现刑事检察监督线索,从刑事案件中审查发现民事、行政检察监督线索的双向移送、反馈机制。在外部方面,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法院、公安机关的协作,实现对民事、行政、刑事交叉案件的互排互用。探索建立虚假诉讼信息互通数据平台和裁判文书信息共享机制,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掘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,逐步实现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案件信息、数据共享。

建立民事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系统

一是成立虚假诉讼案件“三位一体”办案组。检察机关对查实的虚假诉讼线索,以信息共享为依托,跳出部门职能限制,赋予一个员额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虚假诉讼全案的职权,构建民事、行政、刑事检察“三位一体”监督模式。公安机关从一个员额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手中接收案件,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到同一个办案组,双方对案件信息的掌握均较为全面,更能抓住案件焦点,明确侦查预期,集中精力查明主要事实,为后续批捕、起诉提供充分依据。检察机关根据前期审查情况,更快决定案件走向,保证监督成效。

建立异常线索审查、调查、侦查“三查融合”模式

文章来源:《大数据》 网址: http://www.dsj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706/346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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