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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3倍赔偿!大数据杀熟被明令禁止,普通人应(2)

来源:大数据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0-09-22

【作者】:网站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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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而商家正是在洞察这种人性的基础上,稍微提高一下价格,尽可能赚取对价格不敏感群体的利润。然后再用各种优惠券和促销活动,抵销涨价给价格敏感人

而商家正是在洞察这种人性的基础上,稍微提高一下价格,尽可能赚取对价格不敏感群体的利润。然后再用各种优惠券和促销活动,抵销涨价给价格敏感人群带来的负面影响,同时还获得了优惠多多、活动多多的口碑。

如何悄悄地闷声发财把钱赚了,还要不动声色地安抚消费者的负面情绪,这是一门非常高深而且细致的学问。很显然,这门学问不少快餐品牌钻研的比较透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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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另一方面,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,此“杀熟”非彼“杀熟”。因为自始至终价格都是透明的,产品和服务也都是完整的,并不是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者是完全不提供产品的诈骗。

旅游产品是真的、酒店服务是真的、出行服务是真的,对不同顾客显示不同的价格也是真的,但这是一种价格歧视。价格歧视是一种销售策略,并不是欺诈。

欺诈是以假乱真,是付钱了但不给我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。很明显,被广大消费者吐槽的,仅仅是我比他多花了钱,我就是“不爽”。

所以,最后我们还是不得不说,虽然如果你让我多花钱,我可能也会觉得不爽,但“不爽”真的算不上侵权。

如果“不爽”这种非常主观的情绪感受,就可以定性为欺诈和侵权,那恐怕这个世界上要被定罪的东西太多太多。

更何况,各种平台显示的仅仅是一个消费之前的报价,是一个邀约价格,消费者是否选择进行消费,这个权力完全取决于消费者自己。即便是这个不同的报价,至少从信息获取的角度讲,也是透明可查可对比的。

如果仅仅是因为对不同人收取不同价格,就认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,恐怕天下将没有容易做的生意,机票定价首当其冲就应该受到整改。

基于产权原则,消费者在看到不同的定价时有权拒绝,这是消费者的权利。而同样的,各种平台在自己的产权范围内,也应该享有充分的自由定价权。

出台一种不符合经济规律的管制条例,后果是什么?可能之一是涨价或者变相涨价,可能之二是降低服务标准,其实也是一种变相涨价。

总之,美好的意图并不能区分人群,不能歧视定价,结果就是全部消费者将为此支付更多的代价。注意,是代价,未必是直接支付的那个价格。

文章来源:《大数据》 网址: http://www.dsjzz.cn/zonghexinwen/2020/0922/93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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